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2019年清明节学校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:4月5日(星期五)放假,与4月6日、7日周末连休。
二、调课安排:星期六有课的教师请自行补上,并报院(部)和教务处备案。
三、保卫部(处)要加强校园巡查,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校园平安。
四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,4月3日(星期三)前报学校办公室。假期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学校办公室
2019年3月29日